浙江省温州市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获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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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海研院
  •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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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7年温州被确定为全国首个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后,又一项与“海”有关的试点工作即将在温州市展开。11月30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包括温州在内全国有14个城市获批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其中浙江省仅温州、宁波两地入选。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温州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温州依海而生、伴海而居。数据统计显示,温州市海域面积8649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248公里,其中大陆岸线长576公里;海岛714.5个(横仔屿为温州市与台州市共有),海域滩涂约86万亩,占全省24%。

近年来,温州市海洋管理创新脚步不止。从2012年起,温州在全国首创海域“直通车”试点,到2016年温州作为全国首批“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城市通过国家验收,再到2017年温州市被确定为国内首个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几乎一年一创新的频率,让温州先行的脚步,给全省乃至全国以示范和引领。尤其是争取到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落户温州,是温州完善地方海域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一次难得的机会,对提高海域综合管理水平和陆海统筹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在于以创新体制与先行先试促改革、以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促发展、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生态,实现改革和发展高效联动,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动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