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来源:分团委  编辑:  作者:   日期:2017年05月19日 00: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经济管理学院党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最高学生群众组织,其简称是“院分团委、学生会”。

第二条 【属性】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 【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引领文化”的要求,发扬“迎难而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钦州精神和“团结一致,艰苦拼搏,迎难而上,勇创一流”的钦州学院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

(二)加强本学院和广大同学间的沟通和联院,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集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协助本学院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参与学生工作的自主管理。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以科技文化为主的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种公益、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四)促进全院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交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协助本学院建设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及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爱我经济管理学院的精神,促进有经济管理学院特色的学院风气和学风建设。

(五)领导各班班委会,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推动各学生组织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安定团结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强与兄弟学院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友谊和联院,树立我学院学生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七)积极配合经济管理学院各部门开展其他工作。

第四条 【组织原则】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与上级学生委员会关院】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钦州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作为团体成员参加钦州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成员的资格】获有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经过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严格的审核选拔,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将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会内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本会的干部成员有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

(四)成员对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

(五)通过正常途径,对院部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本会向院部反映相关问题;

(六)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成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维护经济管理学院的声誉;

(二)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不损害本会和其他成员的利益,维护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声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九条 【团学代会性质】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团学代会”)是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团学代会工作办法】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团学代会召开】

(一)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学生代表出席团学代会,团学代会方可召开;

(三)分团委、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向学生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召开学生代表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团学代会领导机构】团学代会筹备期间,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团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由上级指导部门领导、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组成,负责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团学代会的代表资格和名额分配】团学代会代表由学生会组织各班班委召开班委会,按一定比例通过公开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占班在籍人数的20%,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进步,学习好;

(二)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

(三)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信;

(四)能够代表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五)名额分配方案需经过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团学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审议关于修改本会章程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确认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候选人;

(五)选举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主席团成员;

(六)在特殊情况下,决定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主席团的任免,学生代表的资格审查;

(七)行使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新一届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二)就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

(三)讨论、审议、表决上届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团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院部成员的意见;

(二)积极行使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院部成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章程的修改】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需由分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团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代表表决,以团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八条【临时学生代表会议的召开】 临时学生代表会议的召开参照本章关于团学代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团学代会选举】 团学代会选举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具体实施依照本章程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条 【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性质】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为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行使团学代会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候选人通过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候选人考评小组进行面试、竞选、考核、公示(时间为一周),筹备委员会审议确认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地位】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在团学代会上当选的候选人组成,报学校团委、学院党委审批确定后,在团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团学代会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职权】

(一)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和执行团学代会的决议;

(二)团结和带领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

(三)领导和协调各班班委开展工作;

(四)加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协助经济管理学院各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加强沟通,负责向学校团委、学院党委、校学生委员会反映学生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将上级的答复及时传达给成员;

(六)切实帮助本会成员解决实际困难;

(七)提名和讨论本会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学校团委、学院党委审批;

(八)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九)听取和采纳成员对本机构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成员的监督与批评;

(十)加强与兄弟院部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一)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设分团委成员6名;其中书记1名(老师担任),副书记1名,委员3名(分别是: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实践部部长),办公室主任1名;主席团成员6名;分别为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是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决策机构。

(二)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由临时团学代会决定其任期。

第二十五条【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设置】

(一)院分团委、学生会下设“一处一队七部”,即秘书处、礼仪队、新闻信息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公关部、女生部。

(二)各部(处/队)分设部长(副秘书长/队长)1名,副部长(秘书/副队长)、干事若干名。部长(副秘书长/队长)、副部长(秘书/副队长)和干事采用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合并相关部门。若增设或合并部门,由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学年学院和院学生会发展情况召开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成员提议并通过,报送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增设或合并,方可施行。

第二十六条 【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门管理办法】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实行主席团与干部、干事管理双轨制,下设各部门可视本部具体情况招聘部长、副部长、干事,协助本部成员开展工作,并由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统一管理。

第四章 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附属机构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是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的多重领导;

(二)班委会的任职情况需报送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并由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备案,并积极配合、协助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三)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和任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归钦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班可根据本章程及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解释制定实施细则、班规,并报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